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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澳大利亚-完备的网络合法拦截制度 [打印本页]

作者: mqyke    时间: 2012-8-30 11:11:08     标题: 澳大利亚-完备的网络合法拦截制度

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备的网络合法拦截制度体系 王玥冯玉晨 合法拦截是指为了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合法拦截由于可能侵犯个人隐私和公民通信秘密自由而一直备受争议。澳大利亚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利用电信技术对拦截对象的电子通信予以探知并进行记录的一种秘密侦查措施。但是,鉴于该制度本身会使侦查人员获知个人私生活信息,从而侵犯了法治国家所普遍保护的个人隐私和公民通信秘密自由,因此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合法拦截一直是一个富有争议的话题。不断演进的法律制度 早在1960年,澳大利亚就出台了第一部规定了通信拦截的法律《电话通信(拦截)法》,该法禁止除威胁国家安全和毒品走私之外的一切通信拦截。www.xiangbaolao.com  拉杆箱品牌排名,1979年,电话通信(拦截)法》被废除并被《电信拦截法》简称TIA 法案)替代。TIA 法案中,规定除了按照拦截法的规定所实施的拦截,其他对通过该系统的通信行为的拦截即属犯罪,并且指明了哪些情况下实施拦截是合法的此后,TIA 法案通过推出修正案,将合法拦截的适用对象、调整范围、监管权限进行了不断的扩大和强化。1997年修正案将它适用对象扩大到电信运营商、网络服务提供商(ISP以及运输服务供应商,并规定通信服务提供者有义务保护所有通信的保密性,除非相关信息的披露是被法律要求和授权的2002年修正案赋予了政府更多监管权限,将合法拦截调整范围内的犯罪扩大到涉及恐怖主义、儿童等活动的犯罪。而2004修正案规定了对于存储数据的拦截。2006年该法案再次被修正并更名为《电信拦截和访问(修正),此修正案为管理访问由电信运营商掌握的存储通信提供了制度。而TIA 2009修正案则旨在提高改善计算机网络的拥有者和运营者的能力来开展保护他网络活动。审慎的拦截规定:令状制 当前,澳大利亚的合法拦截制度在拦截适用范围、条件限制、资料使用、拦截期限、被拦截人权利等方面都制定了严格的规范。TIA 法案中,拦截的适用范围被限定在通过一个电信系统”通信,也就是实时”通信,例如电话通话和通过互联网传输的通信,包括通过ISP设备(如路由等)通信。为拦截任何通信媒介而签发的令状,只在彻底审查令状授权情况后并且在已经确认罪行的程度和其他所有监控方法已经正式用尽之后才被提供。www.hbbdf.cn  武汉白癜风医院,澳大利亚,根据令状目的不同,拦截令状可以分为两种:国家安全令状和执法令状。基于国家安全目的拦截令状可以签发给澳大利亚安全情报组织(AISO如果正在使用这一通信的人从事或者被合理地怀疑为正在从事或者可能从事有损国家安全的活动,并且拦截将会或者很可能协助AISO履行它获取与安全相关的情报职责。通常,此令状由总检察长签发。基于执法目的而签发的令状,只能由指定的犯罪执法机构,调查特定的严重罪行时签发。拦截令状又分为两种:电信设备”令状(S46,授权的拦截一次只能针对一个设备,即可以拦截一个可能被其他人(非嫌疑人)用于联系嫌疑人的设备。另一种拦截令状是记名人”令状(S46A ,授权拦截不止一个电信服务,而令状的对象是这个人使用或者可能使用的所有电信设备。强有力的监督机制 TIA 法案规定了一系列涉及到记录保持、报告的问责、控制和保障机制,用以约束被拦截或者被访问的信息的使用。其中较有特色的令状备案制度和专员报告制度。令状备案制度即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局的专员被要求保存一个总体的令状登记,显示各个执法令状的详细细节,包括签发日期、签发令状的法官或者被提名的AA T成员、令状签发的机构及有效期间、令状相关的电信服务、可能使用这个与令状相关的电信服务的人员的姓名及每一个严重罪行等。专员报告制度即调查官员舞弊情况的政府官员每个财政年度至少检查联邦警局和犯罪委员会的记录中关于拦截令状的部分。执行检查时,该官员有附带权力访问所有记录,可以进入以上单位的处所,并可以要求任何一个机构的首领出席一个会议,由指定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或者在指定时间内回答调查问题。调查的情况会以书面形式由该官员向总检察长报告。详尽的运营商协助执法要求 澳大利亚1997年通过的电信法要求运营商和通信服务提供者遵从关于拦截能力和特殊协助能力的义务。TIA 法案也对电信运营商与执法机构关于合法拦截的合作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要求运营商具备拦截能力和交付能力。其中,关于拦截能力的规定指出:各州州长可以通过法律文书的形式制定出适合国情的拦截能力标准。每年7月1日,运营商和通信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一份书面的文件来确保拦截能力义务。而通信访问统筹可以发布关于交付能力的书面决定,运营商必须遵守这个决定的要求。至于费用分配问题,根据TIA 法案,运营商承担为了开发、安装和维护拦截能力的资本和持续成本中的大部分。运营商就一个特定种类的电信服务开发、安装和维护交付能力的资本和持续成本则由有关拦截机构承担。交付能力的工作成本的负担,由运营商和有关拦截机构协商决定,如果没有协议,则由ACMA 澳大利亚通信与媒体管理局)书面决定。可以看出,澳大利亚合法拦截的法律经历了默许、限制、禁止,再到认可和扩大权限这样的发展过程,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备的合法拦截制度体系。立法模式上,澳大利亚选择了针对通信拦截制定专门的法律;拦截实质要件上,强调有合理的证据、拦截必要性以及有证拦截;并建立了强有力的内部审查和外部监督机制;辅之以详尽的运营商协助执法要求,值得我借鉴和学习。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来源:,532170236,。
作者: 月紫英    时间: 2012-8-30 13:02:40

不错不错.,..我喜欢  
作者: 找刺激    时间: 2012-8-30 13:02:40

支持~~顶顶~~~  
作者: 怎么怎么地    时间: 2012-8-30 13:02:40

呵呵,支持一下哈  
作者: 找不到我    时间: 2012-8-31 08:28:23

哥最近喜欢上了顶贴,因为,如果帖子火了,那有哥的功劳。如果帖子被顶沉了....哥也会很有成就感...因为是哥搞沉的~~大家切记~不要迷恋哥~哥只是一个传说
作者: 找不到我    时间: 2012-8-31 08:28:23

有空一起交流一下  
作者: 江南枫    时间: 2012-9-1 01:20:04

我来看看!谢谢  
作者: 讷言布衣    时间: 2012-9-1 01:20:04

有空一起交流一下  
作者: 小魔女    时间: 2012-9-1 01:20:04

不错啊! 一个字牛啊!  
作者: 真实    时间: 2012-9-2 10:11:49

我等你哟!  
作者: 曾被破孩    时间: 2012-9-2 10:11:49

非常感谢楼主,楼主万岁万岁万万岁!  
作者: 洋洋得意    时间: 2012-9-3 10:52:22

今天心情不是很好,一切都不顺
作者: 与众不同    时间: 2012-9-8 11:54:00

不错不错.,..我喜欢  
作者: 找不到我    时间: 2012-9-8 11:54:00

回复一下  
作者: 曾被破孩    时间: 2012-9-8 11:54:00

一楼的位置好啊..  
作者: 小小老虎    时间: 2012-9-28 15:02:43

不错不错.,..我喜欢  
作者: 低调的强者    时间: 2012-10-7 04:28:41

努力,努力,再努力!!!!!!!!!!!  
作者: 今生今世    时间: 2012-10-7 04:28:41

顶也~  
作者: 找刺激    时间: 2012-10-7 04:28:41

顶你一下.
作者: 狡猾仙人    时间: 2012-11-2 18:45:39

回复一下  
作者: 香榭丽舍    时间: 2012-11-15 10:43:18

必须顶  
作者: 聋鸢    时间: 2012-11-24 04:53:00

谢谢楼主啊!
作者: 小魔女    时间: 2012-12-2 16:24:13

呵呵,明白了  
作者: 未来    时间: 2012-12-2 16:24:13

鉴定完毕.!  
作者: 月云狼    时间: 2012-12-18 13:22:48

鉴定完毕.!  
作者: 云淡风轻    时间: 2012-12-18 13:22:48

好帖子,要顶!
作者: 与众不同    时间: 2013-1-1 18:02:34

今天心情不是很好,一切都不顺
作者: 爱的承诺    时间: 2013-1-1 18:02:34

支持~~顶顶~~~  
作者: 龙之瞬    时间: 2013-1-1 18:02:34

好人一个  
作者: 未来    时间: 2013-1-23 06:54:15

今天心情不是很好,一切都不顺
作者: 四月雪    时间: 2013-1-30 18:59:28

不错不错.,..我喜欢  
作者: 叫花子    时间: 2013-1-30 18:59:28

太棒了!  
作者: 叫花子    时间: 2013-1-30 18:59:28

支持~~  
作者: 笑迷糊    时间: 2013-2-21 07:34:18

先看看怎么样!  
作者: 笑迷糊    时间: 2013-2-21 07:34:18

知道了 不错~~~  
作者: 香榭丽舍    时间: 2013-3-10 21:43:32

好困啊  
作者: 送你上路    时间: 2013-3-21 19:47:09

你加油吧  
作者: 冯程程    时间: 2013-3-21 19:47:09

楼主,支持!  
作者: 轨道    时间: 2013-4-15 08:31:04

这个贴不错!!!!!  
作者: 月紫英    时间: 2013-4-15 08:31:04

不错,支持下  
作者: 洋洋得意    时间: 2013-4-15 08:31:04

挺好啊  
作者: 云淡风轻    时间: 2013-5-20 11:23:46

知道了 不错~~~  
作者: 心灵    时间: 2013-5-20 11:23:46

顶一个先  
作者: 星星    时间: 2013-5-20 11:23:46

顶也~  
作者: 洋洋得意    时间: 2013-11-25 22:09:39

晕死也不加点分  
作者: 真爱你的云    时间: 2013-11-25 22:09:39

我想要`~  
作者: 这就是人生    时间: 2013-12-17 20:50:17

你加油吧  
作者: 湘草咖啡    时间: 2013-12-17 20:50:17

嘿嘿  
作者: 蒋蒙    时间: 2013-12-17 20:50:17

楼主福如东海,万寿无疆!  
作者: 找刺激    时间: 2014-1-14 14:24:25

不错不错.,..我喜欢  
作者: 找刺激    时间: 2014-1-14 14:24:25

回复一下  
作者: 爱的承诺    时间: 2014-1-14 14:24:25

必须顶  
作者: 叫花子    时间: 2014-2-15 23:22:43

挺好啊  
作者: 灵魂    时间: 2014-2-26 23:05:39

知道了 不错~~~  
作者: 秋秋    时间: 2014-3-9 17:50:47

哦...............  
作者: 脚心大佐    时间: 2014-3-9 17:50:47

挺好啊  
作者: 狡猾仙人    时间: 2014-3-30 12:03:04

ding   支持  
作者: 四月雪    时间: 2014-3-30 12:03:04

我的妈呀,爱死你了
作者: 月紫英    时间: 2014-4-20 07:14:21

帮你项项吧  
作者: 乡巴佬    时间: 2014-4-20 07:14:21

好帖子,要顶!
作者: 月云狼    时间: 2014-5-11 16:12:56

谢谢分享了!  
作者: 洋洋得意    时间: 2014-5-23 06:22:50

谢谢分享  
作者: 讷言布衣    时间: 2014-5-23 06:22:50

好啊,,不错、、、、  
作者: 乡巴佬    时间: 2014-6-13 18:53:52

顶一个先  
作者: 贼之手    时间: 2014-6-24 00:02:46

我来看看!谢谢  
作者: 玉墨灵    时间: 2014-6-24 00:02:46

#无语  
作者: 张军    时间: 2014-7-11 17:48:44

灰常棒,给力!
作者: 蒋蒙    时间: 2014-7-11 17:48:44

支持你一下下。。  
作者: 华宝    时间: 2014-7-11 17:48:44

真的有么  
作者: 月云狼    时间: 2014-8-10 09:13:33

努力,努力,再努力!!!!!!!!!!!  
作者: 世袭    时间: 2014-8-19 03:42:55

嘿嘿  
作者: 龙之瞬    时间: 2014-8-31 23:08:19

HOHO~~~~~~  
作者: 心灵    时间: 2014-9-11 18:07:18

说的不错  
作者: 月云狼    时间: 2014-9-11 18:07:18

呵呵,支持一下哈  
作者: 低调的强者    时间: 2014-10-2 00:51:09

呵呵,明白了  
作者: 找刺激    时间: 2014-10-2 00:51:09

我帮你 喝喝  
作者: 曾经的小孩    时间: 2014-10-2 00:51:09

好人一个  
作者: 与众不同    时间: 2014-11-3 13:03:42

顶也~  
作者: 情缘今生    时间: 2014-11-12 09:47:15

哦...............  
作者: 香榭丽舍    时间: 2014-11-12 09:47:15

我想要`~  
作者: 找刺激    时间: 2014-11-27 11:47:00

今天心情不是很好,一切都不顺
作者: 叫花子    时间: 2014-11-27 11:47:00

努力~~各位。。。  
作者: 笑迷糊    时间: 2014-12-13 07:33:27

拿分走人呵呵,楼下继续!
作者: 月云狼    时间: 2014-12-13 07:33:27

好帖子,要顶!
作者: 蒋蒙    时间: 2014-12-29 12:41:47

呵呵,明白了  
作者: 心灵    时间: 2014-12-29 12:41:47

不是吧  
作者: 聋鸢    时间: 2014-12-29 12:41:47

帮你项项吧  
作者: 秋秋    时间: 2015-1-26 14:05:31

不错!  
作者: 小小老虎    时间: 2015-2-4 12:50:09

先看看怎么样!  
作者: 轨道    时间: 2015-2-14 05:40:50

一楼的位置好啊..  
作者: 夜帝    时间: 2015-2-14 05:40:50

厉害!强~~~~没的说了!  
作者: 找前孙里    时间: 2015-3-5 06:29:15

哥最近喜欢上了顶贴,因为,如果帖子火了,那有哥的功劳。如果帖子被顶沉了....哥也会很有成就感...因为是哥搞沉的~~大家切记~不要迷恋哥~哥只是一个传说
作者: 今生今世    时间: 2015-3-5 06:29:15

写得好啊 估计有马甲  
作者: 龙之瞬    时间: 2015-3-5 06:29:15

真是汗啊  我的帖子好少啊  加油  
作者: 今生今世    时间: 2015-3-31 01:20:22

我也来顶一下..  
作者: 笑迷糊    时间: 2015-3-31 01:20:22

真的有么  
作者: 月云狼    时间: 2015-4-16 17:04:47

严重支持!
作者: 幽谷风月    时间: 2015-4-16 17:04:47

太棒了!  
作者: 潇潇宝贝    时间: 2015-5-4 05:37:07

谢谢哦
作者: 低调的强者    时间: 2015-5-4 05:37:07

好啊,,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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